日期:2023-07-24 08:52:45 作者:燃油鍋爐廠 瀏覽量:
文章導讀: (一)主要熱力系統簡介1.水處理系統《工業鍋爐水質》(GB1576-2008)適用于額定出口蒸汽壓力小于等于2.5MPa,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整齊鍋爐和汽水兩用鍋爐,也使用于以水為介質的固      
1.水處理系統
《工業鍋爐水質》(GB1576-2008)適用于額定出口蒸汽壓力小于等于2.5MPa,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整齊鍋爐和汽水兩用鍋爐,也使用于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承壓熱水鍋爐和常壓熱水鍋爐。
(1)軟化水方式
軟化水方式分鍋內加藥水處理、鍋外化學水處理二種方式。
(2)除氧方式
除氧方式分熱力除氧、真空除氧、解吸除氧、化學藥劑除氧、鋼屑(海棉鐵)除氧等。
鍋爐給水宜采用大氣式噴霧熱力除氧器。
熱水系統的補水的除氧,可采用真空除氧或化學除氧。
2.給水系統
指蒸汽鍋爐的給水。主要包括給水箱、鍋爐給水泵等。
3.熱網循環水系統
指熱水鍋爐的采暖熱網循環水系統,也是熱水鍋爐利用水循環對外供熱的主要系統。
主要包括循環水泵、補給水泵、除污器等。
4.鍋爐排污系統
指鍋爐的定期排污和連續排污系統,目的是排除鍋爐內凝聚的污物、堿度超標的爐水。
主要包括排污閥門、管道、室外排污降溫池等。
5.風煙系統
指鍋爐燃料燃燒所需空氣的供應、燃燒后的煙氣的排出系統。主要包括進風道或進風窗、鼓風機及風道、煙道、煙氣消聲器及煙囪等。
《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》第187條,“鍋爐間的外墻或屋頂至少應有相當于鍋爐間占地面積10%的泄壓面積(如玻璃窗、天窗、薄弱墻等)。泄壓處不得與聚集人多的房間和通道相鄰”。
《鍋爐房設計規范》(GB50041-2008)燃氣調壓間、燃氣鍋爐間和油泵間,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報警裝置。
1.鍋爐工藝
(1)燃油、燃氣鍋爐后的煙道上,應裝設防爆門。防爆門的位置應有利于泄壓。
(2)燃氣鍋爐房的煙道和煙囪應采用鋼制或鋼筋混凝土構筑。
(3)燃油、燃氣鍋爐煙囪最低允許高度按批準的環境影響報告書(表)要求確定。鍋爐容量在0.7MW及以下的煙囪高度不得低于8m,鍋爐容量在0.7MW以上的的煙囪高度不得低于15m。
(4)新建鍋爐房煙囪(或煙道)應按GB5468要求設置永久采樣孔并安裝用于測量和采樣的定位裝置。
(5)室內油箱應裝設將油排放到室外的緊急排放管,并設置相應的排油存放設施。
(6)室內油箱應采用閉式油箱,油箱上部應采用玻璃管式的油位計。
(7)鍋爐房內油箱的總容量,重油不應超過5m3,柴油不應超過1m3。
2.土建
(1)鍋爐房屬于丁類生產廠房。大于4蒸噸的鍋爐間建筑不低于二級耐 火等級;小于或等于4蒸噸的鍋爐間建筑不應低于三級耐火等級。
(2)油箱間、油泵間均屬于丙類生產廠房,其建筑不應低于二級耐火等級,上述房間布置在鍋爐輔助間內時,應設置防火墻與其他房間隔開。
(3)燃氣調壓間屬于甲類生產廠房,其建筑不應低于二級耐火等級,與鍋爐房貼鄰的調壓間應設置防火墻與鍋爐房隔開,其門窗應向外開啟并不應直接通向鍋爐房,地面應采用不發火地坪。
(4)鍋爐房和其他建筑物相鄰時,其相鄰的墻應為防火墻。
(5)油泵間的地面應有防油措施。
(6)單層布置鍋爐房的出入口不應少于2個,分別設在兩側;當鍋爐前端的總寬度(包括鍋爐之間的過道在內)不超過12m,且面積不超過200m2的單層鍋爐房,其出入口可只設1個。多層布置鍋爐房各層的出入口不應少于2個,樓層上的出入口應有通向地面的安全梯。
3.電氣
(1)燃氣調壓間、油泵間等有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的等級劃分,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標準《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》的有關規定。
(2)燃氣放散管的管頂或其附近應設置避雷針,其針尖高出管頂不應小于3m,并使其保護范圍高出管頂不應小于1m。
(3)燃油鍋爐房貯存柴油的金屬油罐,當其頂板厚高不小于4mm時,可不裝設避雷針,但必須接地,接地點不應少于2處。當油罐裝有呼吸閥和放散管時,管頂或其附近應設置避雷針,其針尖高出管頂不應小于3m,并使其保護范圍高出管頂不應小于1m。
覆土在0.5m以上的地下油罐,可不設置防雷設施,但當有通氣管引出地面時,在通氣管處應作局部防雷處理。
(4)氣體燃料管道應有靜電接地裝置。
(5)燃氣鍋爐間和燃氣調壓計量間內的照明燈具均應為防爆型。
(6)散發可燃氣體、可燃蒸汽的甲類廠房和場所,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漏報警裝置。
(7)在鍋爐房內的操作地點以及水位表、壓力表、溫度計、流量計等處,應有足夠的照明。鍋爐房應有備用的照明設備或工具。
4.熱工監測和控制
<熱工監測>
(1)鍋爐機組應裝設監測下列經濟運行參數的儀表:
a. 油量或燃氣量積算;
b. 排煙溫度。
(2)燃油、燃氣鍋爐,必須裝設監測下列參數的指示儀表:
a.燃油鍋爐:燃燒器前的油溫和油壓,帶中間回油燃燒器的回油油壓;蒸汽霧化燃燒器前的蒸汽壓力,空氣霧化燃燒器前的空氣壓力,鍋爐后或鍋爐尾部受熱面后的煙氣溫度。
b.燃氣鍋爐:燃燒器前的氣體壓力,鍋爐后或鍋爐尾部受熱面后的煙氣溫度。
(3)鍋爐房各輔助部分應裝設監測下列參數的儀表:燃油加熱器前后油壓和油溫。
(4)鍋爐房應裝設供經濟核算所需的計量儀表:油或燃氣的總耗量。
(5)鍋爐房必須裝設表明下列情況的報警信號:
a.燃油、燃氣鍋爐的風機故障停運;
b.燃油、燃氣鍋爐熄火;
c.燃油鍋爐房的貯油罐和中間油箱的油位、油溫過低和過高;
d.燃氣鍋爐燃燒器前燃氣干管壓力過低和過高;
e.燃氣調壓間、燃氣鍋爐間和油泵間,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報警裝置。
<熱工控制>
(6)燃油、燃氣鍋爐,當熱負荷變化幅度在調節裝置的可調范圍內,且經濟上合理時,宜裝設燃燒過程自動調節裝置。
(7)燃油、燃氣鍋爐,應設置點火程序控制和熄火保護裝置。
(8)燃油、燃氣鍋爐,應設置下列電氣連鎖裝置:
a.引風機故障時,自動切斷鼓風機和燃料供應;
b.鼓風機故障時,自動切斷燃料供應;
c.燃油、燃氣壓力低于規定值時,自動切斷燃油或燃氣供應。
5.采暖通風
(1)設在其他建筑物內的燃氣鍋爐間,應有每小時不少于3次的換氣量。換氣量中不包括鍋爐燃燒用風量。安裝在有爆炸危險房間內的通風裝置應防爆。
(2)燃氣調壓間等有爆炸危險的房間,應有每小時不少于3次的換氣量。當自然通風不能滿足要求時,應設置機械通風裝置,并應用每小時換氣不少于8次的事故通風裝置。通風裝置應防爆。
(3)油泵房和貯存閃點小于或等于45℃的易燃油品的地下油庫,除采用自然通風外,油泵間應有每小時換氣10次的機械通風裝置,油庫應有每小時換氣6次的機械通風裝置。易燃油泵房和易燃油庫的通風裝置應防爆。
換氣量可按房間高度4m計算。
設在地面上的易燃油泵房,當建筑物外墻下部設有百葉窗、花格墻等對外常開孔口時,可不設置機械通風裝置。
(4)機械通風房間內吸風口的位置,應根據油氣和燃氣的密度大小,按現行國家標準《民用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》中有關規定執行。
6.給水排水與消防
(1)鍋爐間建筑為一、二級耐火等級時,可不設置室內消防給水。
鍋爐房內燃油及燃氣的丙類及甲類生產房間,應設置泡沫、蒸汽等滅火裝置,并宜設置室內消防給水。
(2)單臺鍋爐蒸發量超過2t/h的燃油、燃氣鍋爐房,宜設蒸汽滅火設備。
(3)工業建筑、民用建筑滅火器配置場所的危險等級,劃分為以下三級:嚴重危險級、中危險級及輕危險級。工業用燃油、燃氣鍋爐房,民用燃油、燃氣鍋爐房均屬中危險級。
(4)火災種類劃分為以下幾類:
a.A類火災:指含碳固體可燃物,如木材、棉、毛、麻、紙張等燃燒的火災;
b.B類火災:指甲、乙、丙類液體,如汽油、煤油、柴油、甲醇、乙醚、丙酮等燃燒的火災;
c.C類火災:指可燃氣體,如煤氣、天然氣、甲烷、丙烷、乙炔、氫氣等燃燒的火災;
d.D類火災:指可燃金屬,如鉀、鈉、鎂、鈦、鋯、鋰、鋁鎂合金等燃燒的火災;
e.帶電火災:指帶電物體燃燒的火災。
由上可知,輕柴油燃燒的火災為B類火災,煤氣、天然氣燃燒的火災為C類火災。
(5)滅火器類型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:
a.撲救A類火災應選用水型、泡沫、磷酸銨鹽干粉、鹵代烷型滅火器;
b.撲救B類火災應選用干粉、泡沫、鹵代烷、二氧化碳型滅火器,撲救極性溶劑B類火災不得選用化學泡沫滅火器;
c.撲救C類火災應選用干粉、鹵代烷、二氧化碳型滅火器;
d.撲救帶電火災應選用鹵代烷、二氧化碳、干粉型滅火器;
e.撲救A、B、C類火災和帶電火災應選用磷酸銨鹽干粉、鹵代烷型滅火器;
f.撲救D類火災的滅火器材應由設計單位和當地公安消防監督部門協商解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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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自[俄羅斯]的客戶評論
我是俄羅斯的,在中國已經6年了,最近公司在圣彼得堡采購了鄭鍋一臺8噸的燃油燃氣鍋爐,型號WNS8-1.25-Y/Q,我能看懂型號,你可以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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