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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余熱鍋爐的出口溫度應不低于

    日期:2023-08-31 11:08:32  作者:燃油鍋爐廠  瀏覽量:

    鍋爐房不得與甲、乙類及使用可燃液體的丙類火災危險性廠房相連,但若與其他生產廠房相連時,則基其只能安裝額定出口熱水溫度低于120℃的鍋爐,且鍋爐房與生產廠房用防火墻隔開。余熱鍋爐不受此限制。

    輔助燃燒器,為保證煙氣中二噁英充分分解,確保余熱鍋爐爐膛溫度不低于850益,在焚燒爐出口處配備了輔助燃燒器,燃料為輕柴油。當生活垃圾含水率較高,熱值低,灰分過多時,為維持垃圾焚燒的穩定,投入輔助燃燒器,滿足煙氣溫度850益/2s要求,直到爐內溫度達到要求后停止使用。

    余熱鍋爐的出口溫度應不低于

    余熱鍋爐的出口溫度應不低于

    該方案的缺點主要是在建設余熱鍋爐系統時,仍需建設龐大的水冷系統,回收的熱量有限,僅回收部分(約800~250℃)的煙氣余熱。另一個問題是熱管余熱鍋爐的換熱效率隨時間下降很快。某鋼廠100t電爐余熱鍋爐采用熱管形式,投產初期冶煉期內蒸汽回收量8t/h,3年左右下降到3.5t/h。同時因為常用的碳鋼-水重力熱管本身結構的原因,溫度過高會引起其內部H2的積累,熱管鍋爐進口溫度一般要求低于850℃,這樣使得熱管余熱鍋爐的壓力很難提高,一般情況下其出口蒸汽壓力小于2.0MPa,蒸汽的利用較為困難。

    輔助燃燒器,為保證煙氣中二噁英充分分解,確保余熱鍋爐爐膛溫度不低于850益,在焚燒爐出口處配備了輔助燃燒器,燃料為輕柴油,余熱鍋爐的出口溫度應不低于。當生活垃圾含水率較高,熱值低,灰分過多時,為維持垃圾焚燒的穩定,投入輔助燃燒器,滿足煙氣溫度850益/2s要求,直到爐內溫度達到要求后停止使用。

    鍋爐房不宜設在高層建筑內,但因為條件限制需設在其地下室、半地下室、第一層或頂層內時,除應符合本條第3款的條件外,還應符合以下條件,并經省級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批準,余熱鍋爐的出口溫度應不低于。(1)單臺鍋爐的額定熱功率小于或等于7MW;(2)必須是用油或氣體做燃料的鍋爐;(3)每臺鍋爐應有超溫報警及連鎖保護裝置;(4)鍋爐間的建筑結構應有相應的抗爆措施。(5)鍋爐房不得與甲、乙類及使用可燃液體的丙類火災危險性廠房相連,但若與其他生產廠房相連時,則基其只能安裝額定出口熱水溫度低于120℃的鍋爐,且鍋爐房與生產廠房用防火墻隔開。余熱鍋爐不受此限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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