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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工業鍋爐的水質標準

    日期:2015-10-13 11:06:18  作者:燃油鍋爐廠  瀏覽量:

    一、鍋爐給水必須是經過處理的軟水,額定工作壓力小于等于2.5Mpa應符合GBl576—2001《工業鍋爐水質》。額定工作壓力大干等于3.8Mpa應符合CBl2145—2001(《火力發電機組及蒸汽動力設備水汽質量標準》。

    二、蒸汽鍋爐和汽水兩用鍋爐的給水一般應采用鍋爐外的化學處理。

    水質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(額定工作壓力≤2.5Mpa)

    水質應符合下表的規定.jpg

    三、對蒸汽品質要求不高,不帶過熱器的鍋爐,使用單位在報當地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同意后,堿度指標上限值可適當放寬。

    四、循環流化床鍋爐給水。應進行除氧,除氧后方能進水。給水沒有進行除氧的鍋爐如發現局部有氧腐蝕現象時,給水應采取措施。對于配有汽輪機用汽的鍋爐給水含氧量應小于0.05mg/1。

    五、如測定溶解固形物有困難時,可采用測定電導率或氯離子的方法來間接控制含量,但溶解固形物與電導率或氯離子的比值關系應根據試驗確定,并應定期復試和修正此比值關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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