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:2015-10-13 11:06:18 作者:燃油鍋爐廠 瀏覽量:
文章導讀: 一、鍋爐給水必須是經過處理的軟水,額定工作壓力小于等于2.5Mpa應符合GBl576—2001《工業鍋爐水質》。額定工作壓力大干等于3.8Mpa應符合CBl2145—2001(《火力發電機      
一、鍋爐給水必須是經過處理的軟水,額定工作壓力小于等于2.5Mpa應符合GBl576—2001《工業鍋爐水質》。額定工作壓力大干等于3.8Mpa應符合CBl2145—2001(《火力發電機組及蒸汽動力設備水汽質量標準》。
二、蒸汽鍋爐和汽水兩用鍋爐的給水一般應采用鍋爐外的化學處理。
水質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(額定工作壓力≤2.5Mpa)
三、對蒸汽品質要求不高,不帶過熱器的鍋爐,使用單位在報當地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同意后,堿度指標上限值可適當放寬。
四、循環流化床鍋爐給水。應進行除氧,除氧后方能進水。給水沒有進行除氧的鍋爐如發現局部有氧腐蝕現象時,給水應采取措施。對于配有汽輪機用汽的鍋爐給水含氧量應小于0.05mg/1。
五、如測定溶解固形物有困難時,可采用測定電導率或氯離子的方法來間接控制含量,但溶解固形物與電導率或氯離子的比值關系應根據試驗確定,并應定期復試和修正此比值關系。
版權所有 ?鄭州鍋爐股份有限公司 豫ICP備09006152號-16 營業執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