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:2023-11-01 09:11:56 作者:燃油鍋爐廠 瀏覽量:
2、推進生物質鍋爐改造。制定生物質鍋爐改造淘汰計劃,推進城市建成區內生物質鍋爐改造成天然氣、電等清潔能源或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工作(顆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標準:分別為10毫克/立方米、35毫克/立方米、50毫克/立方米)或者淘汰;城市建成區以外生物質鍋爐改造成天然氣、電等清潔能源或廢氣排放達到天然氣鍋爐排放特別限值要求(顆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標準:分別為20毫克/立方米、50毫克/立方米、150毫克/立方米)或者淘汰。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建成區內生物質鍋爐改造淘汰任務和建成區外5蒸噸每小時(含)以上生物質鍋爐改造淘汰任務。
(五)鼓勵企業入園進區并實行集中供熱、供氣,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應限期搬遷或關閉退出。對區域特色產業等需要保留但因為規模小不具備末端治理價值的,積極采取氣、電、輕烴、生物質、工業余熱、集中供熱、醇基燃料等方式進行清潔能源替代并達標排放。工業爐窯周界外顆粒物最高允許濃度達到《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DB13/1640-2012)》或行業控制標準。
生物質顆粒爐 DHL55-2.5-T
生物質顆粒爐 DHL55-2.5-T,淘汰燃煤小鍋爐堅持集中供熱為主,生物質等清潔能源替代為輔的原則。在熱電聯產、區域鍋爐房集中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應當優先并入集中供熱。在電力、天然氣管網覆蓋范圍內的,改用電力、天然氣鍋爐供熱。無法采用上述方式改造的,改用生物質鍋爐(氣化、成型顆粒),并確保實現連續穩定達標排放。
意見稿規定,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,新建燃煤鍋爐的顆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分別執行30、200、200毫克/立方米,新建燃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的顆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分別執行20、35、150毫克/立方米,生物質顆粒爐 DHL55-2.5-T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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